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发放工作,保护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后勤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后勤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被派遣人员的薪酬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总量控制、注重平衡”的原则,由后勤各用工部门依据其承担的工作强度、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及考勤情况确定。

第三条 餐饮和幼儿服务岗位薪酬由本部门自行解决,维修、医疗及其他服务岗位薪酬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均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核算精确到0.5天。

第二章 餐饮服务岗位

第四条 以月营业额为基础,发放总额不超过其40%,其中:9%作为管理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洗消保洁公摊费、小型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和其他管理费开支;31%用于饭菜制售岗位工资的发放。

第五条 餐厅主任、采购员、报账员、维修员和保洁员的岗位工资标准一人一议,按月发放;餐厅主任月绩效工资200元、法定节假日每天补发65元。寒暑假期间安排餐厅主任、采购员、报账员、维修员值班时工资正常发放,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安排参加值班的无工资。

第六条 饭菜制售岗位薪酬按组进行核算:

(一)岗位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岗位主次每天130~150元;工龄工资每年10元,按其在校内食堂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当月营业额扣除管理维修基金、原材料、天然气后的结余部分不足以发放岗位工资时,不予补贴,按岗位工资比例发放。

(二)绩效工资:依据各小组的月营业额,扣除管理维修基金、原材料、天然气和岗位工资等成本后,结余部分优先奖励组长10%、副组长5%,其余部分全组人员按出勤天数均分。

(三)各小组要预留出小组成员寒暑假的工资。如一个学期内经营不善,服务保障完成不好,利用寒暑假更换小组长或经营项目。

第三章 维修服务岗位

第七条 岗位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技术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奖励绩效两部分,返聘人员的薪酬共分1800元、1700元、1600元3个档次。

第八条 基础工资、技术工资和基础绩效,依据其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岗位及性质确定,见下表(略):

第九条 工龄工资,按照签订派遣协议连续年限计算,1~3年50元/月,4~10年100元/月,11~20年200元/月,21~30年300元/月,31年以上400元/月。

第十条 奖励绩效,主要由维修绩效、值班(加班)费、应急抢修工费等组成,从上级下拨的工资总量拿出20%~30%进行核算,实行总量控制。

(一)维修绩效:当月维修单绩效之和,维修单数量结合网络派单和电话派单核算。维修单绩效=绩效基数×该单考评得分/100。其中:绩效基数为水暖工2元/单、电工1.5元/单、木工1.5元/单、泥瓦工1.5元/单;考评得分为满意及很满意100分、一般80分、不满意及很不满意0分。

当考评为不满意和很不满意时,按照绩效基数扣减工资;同个维修任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连续报修的,按照绩效基数扣减工资。不担负维修任务的奖励绩效取维修绩效的平均值,每月相对固定。

(二)值班(加班)费:水、电维修24小时值班15元/天;特殊设备间(二次加压站、泵房、配电室等)值班15元/天;36524夜间值班15元/天;供暖交换站值班20元/天。

(三)应急抢修工费,按照后勤中心审批的抢修实际用工核算金额发放,工费按50元/天。

第四章 医疗服务岗位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技术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

(一)基础工资,见下表:(略) 

(二)技术工资:初级职称每月100元,中级职称每月200元,高级职称每月300元。

(三)工龄工资:按照到校医务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3~5年50元/月,6~8年100元/月,9~11年150元/月,12~14年200元/月,15~17年250元/月,17~19年300元/月, 20年以上400元/月。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包括值班费、加班费、工作量奖、创收奖四部分,根据医务室收支情况核算,择期发放。

(一)值班费、加班费:工作日夜班50元/天,法定节假日夜班100元/天;大型体检和其他集体活动加班200元/天,时长超过8小时时可适当调整。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应调休,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时,按100元/天核算。

(二)工作量奖、创收奖:医生每诊治一个病人计一个工作量,每个工作量0.5-2元;有治疗费的科室,每月按治疗费的10%-30%计算创收奖;无法计算的按其他人员工作量奖和创收奖的平均数核算;大型体检等集体工作不计工作量和创收奖。

第十三条 寒暑假无需值班时,正常缴纳应交保险外另给一定的生活补助;按规定安排参加值班的全额发放;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安排参加值班的无工资。

第五章 幼儿服务岗位

第十四条 教师

(一)岗位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学历工资、班长津贴三部分:(略)  

(二)绩效工资,包括加班费、连班费、课时费、全勤奖、安全奖、出勤率奖六部分(约800~2600元/月),实习期无奖励(适用所有岗位)。

加班费100元/天,连班费60元/天(其中误餐补20元、值班补40元),课时费30元/课时,全勤奖100元/月,安全奖200元/月(无责任事故、无投诉),出勤率奖如下表。

1、本班幼儿出勤天数有10天(含)以下:(略) 

2、本班全体幼儿出勤率:(略)  

第十五条 保育员

(一)岗位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学历工资、组长津贴三部分:(略)  

(二)绩效工资,包括加班费、全勤奖、安全奖、出勤率奖四部分(约800~1500元/月),同教师。

第十六条 炊事员

(一)岗位工资(略)  

(二)绩效工资,包括加班费、全勤奖、安全奖、出勤率奖四部分(约600~1600元/月)。出勤率奖拿教师、保育员平均奖,其他同教师。

第十七条 保健医

(一)岗位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学历工资两部分:(略)  

(二)绩效工资,包括安全值班费、加班费、全勤奖、安全奖、出勤率奖五部分(约500~2000元/月)。安全值班费40元/天,出勤率奖拿教师、保育员平均奖,其他同教师。

第十八条 报账员、办公室文员

(一)岗位工资(略)  

(二)绩效工资,包括四项:出勤率奖拿教师、保育员平均奖(月150元左右),加班费,全勤奖、安全奖同教师。

第十九条 返聘人员工资如下表:(略)  

绩效工资包括三项:加班费、全勤奖、安全奖同教师。

第二十条 大专文凭的实习期满按3年工龄计算岗位工资;本科文凭的实习期满按4年工龄计算岗位工资。

第六章 考勤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采用记录簿签名、人脸生物识别相结合的方法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如实反映被派遣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请休假证明,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作为工资核算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尽可能减少值班、加班,各部门结合业务实际适时安排好倒休,请休假未占用应出勤工作时间的工资正常核发。

第二十三条 请(休)假

(一)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日均岗位工资及全勤奖,出差视为出勤。

(二)病假、婚丧假:发放岗位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含全部全勤奖)。

(三) 工伤假、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迟到、早退和旷工

(一)迟到、早退:一个月内,首次进行批评警告,2次(含)以上的扣发当日绩效工资(餐饮附加打扫区域卫生一个月),5次(含)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次(含)以上的扣发10天的岗位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

(二)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2倍的岗位工资和10倍的绩效工资(扣完为止),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含)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含)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其他奖惩

(一)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可视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奖励数额根据贡献大小确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处罚:

1、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0%。

2、无理争吵,视影响情况扣发当月当月工资的10~20%。

3、出现差错扣发当月工资的10%,造成事故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承担相应责任。

4、私自外借设施设备,或利用公物在外私自营业的,除立即归还外扣发当月工资的10%。

5、私自售卖或私自收钱,且无正当理由的处以10倍罚款。

6、值班时间无故不在位,每次扣发当月工资的20%。

7、请假当月未销假、未经同意自行积假调休的按事假处理。

8、其他情况由各部门酌情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返聘人员及未明确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后勤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