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规范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的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公寓是指我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 为加强和完善公寓管理,设置楼管员、值班员、保洁员等岗位,定人定岗,履职尽责。

第二章  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

第五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按照“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学生住宿方案,院系按照方案负责分配本单位学生住宿。

第六条 新生报到时,在办理入学手续后领取钥匙按分配床位入住。未经院系批准,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或调换宿舍、床位。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应先在院系内部调整,若内部解决不了,由后勤中心协调解决。

第七条 转专业、转入下一年级(含延长学制学生)的学生由后勤中心统一办理宿舍调整手续。

第八条 休学学生应凭休学手续到后勤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凭复学手续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因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应在办理完学籍变更审批手续后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离校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时,公寓管理人员需仔细查验宿舍设施、家具等是否完好,如有丢失、人为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第十条 退宿或调整宿舍的学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后将个人物品搬离原宿舍,并将宿舍清理干净。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集中住宿。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按学校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离校,因特殊原因需要住宿的,按学校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第三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配置,是学校公共财产,师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或损坏。

第十四条 学生入住时应对宿舍内的家具和共用设施进行清点和检查,家具、设施不全或损坏由后勤中心补充或维修。

第十五条 公寓内设施若发生损坏,师生应及时报修,责任单位进行维修。

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维修改造项目和零星维修(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

后勤中心负责零星维修(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和应急抢修。

安全工作处负责楼内消防和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十六条 非人为损坏的设施由学校负责维修;因人为损坏或破坏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调整宿舍或退宿时,公寓管理人员对宿舍内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发现公寓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或失窃等案件时,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凭身份识别系统出入公寓,贵重物品出入公寓须到值班室登记。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财物应妥善保管。学生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好门窗,妥善保管钥匙。

第二十条 严禁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和网上信息;严禁搞迷信活动;严禁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的物品以及宠物等带入公寓。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保护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禁电器和劣质电器。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公寓会客制度。未经许可,非本公寓人员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需要入内的,须凭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经允许方可入内。因擅自留宿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寒暑假或毕业离校时要关闭宿舍门窗和电源,注意防火、防盗、防风、防雨,贵重物品须带走。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公寓卫生干净整洁,宿舍垃圾自带下楼,禁止乱扔杂物。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部卫生由责任院系监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后勤中心负责。按照卫生防疫规定,定期消毒,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服务外包方负责,后勤中心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后勤中心应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后勤服务外包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日常检查,认真做好基础台账,并存档备案。

第六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应举止文明,礼貌相待,互帮互助,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自觉保持安静,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避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公寓夜间关闭期间需出入公寓者,须确认学生身份后方可出入。

第三十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赌博、吸烟、酗酒、斗殴滋事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随意张贴广告、海报,从事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各类车辆须停放在学生公寓门前指定区域内,禁止自行车等各种车辆存放在学生公寓内。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管理员的工作,对不配合工作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