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大后勤〔2020〕1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绿化环卫管理部主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对全校的绿化工作进行监督、协调。服务外包企业负责绿化养护工作。
第三条 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校园义务。
第四条 学校应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并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二章 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学校应组织校园建设管理处和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我校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绿化用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 校园绿化美化景观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分期进行。主要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方案建设。
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
第十条 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鼓励师生员工义务参与校园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应根据学校划分的责任区,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清除杂草、卫生保洁等项活动。
第十二条 居民庭院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由家委会或物业公司组织日常养护。
第十三条 服务外包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四条 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一)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三)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五)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六)取土、采石、取水;
(七)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和移植的,一次砍伐或移植3株以下且胸径不足10厘米的树木,由学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报石家庄市园林局备案;一次砍伐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 10厘米以上的树木,报石家庄市园林局审批;21株以上的树木,经石家庄市园林局备案,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但均需到校绿化管理部门办理砍伐迁移手续,并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恢复原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绿化环卫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