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校医务室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促进医务室良性发展,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医务室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现有工作人员情况,依法在属地审批局注册石家庄铁道大学医务室(以下简称校医务室),依法依规为学校师生提供医疗服务。

第三条 校医务室为校属医疗机构,法人为学校校长。医务室设主任1名,在属地审批局注册为校医务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校医务室的日常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校医务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师生员工。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承担学校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依据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设置疫情报告人,负责将校内传染病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疾控部门。

(二)做好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病人的登记管理,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三)指导院系和物业对传染病人污染场所进行消杀。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对师生及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恐慌情绪。

(五)协助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传染病学生的休复学和复课核验工作。

1.协助因患传染性疾病符合休学规定的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2.因传染性疾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医务室根据相关规定,对达到复学条件学生签字盖章后,方可复学。

3.因传染病请假超过7天的学生痊愈返校后,持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到医务室签字盖章后,方可恢复上课。

4.做好学生因病复课和休复学复学登统计工作。

第七条 负责新生及在校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在校生和新生应查的体检项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龙山校区体检由龙山校区医务室负责,校本部体检由校医务室负责。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三)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并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八条 设专人负责在校生医保工作。

(一)按照市医保中心的部署,及时组织新生的参保工作。

(二)按照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参保学生的门诊费用报销工作。

(三)做好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定期报告基金使用情况。根据基金使用情况调整门诊报销比例,报学校批准并上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联合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和教职工广泛宣传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条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岗位工作制度,以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设备、药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政策。

(一)工作场所的设置、卫生、物品摆放、工作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二)严格执行处方、安全工作、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等制度,并做好医务人员卫生安全防护。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不能确诊或无诊疗条件患者,应协助患者及时转院诊治,以免延误治疗;对患者要认真检查、准确诊断、及时治疗、合理用药,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地记载诊疗记录;开展诊疗活动的处方、收据等按规定妥善保存。

(四)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医疗文书及相关药品、器械,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证据,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严格依法执业,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医师及护士依法注册,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

第十四条 做好医护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门诊诊治工作,准确及时地处理各种常见病、多发病,为师生员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杜绝发生医疗事故。

第十五条 配齐基本的医疗救护设备,满足师生的医疗保健及防疫工作的需要。做好医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坏和流失。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规定配齐配足卫生技术人员,需聘用工作人员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药品、材料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 省会高校药品联合招标中标药品供应商为校医务室药品供应单位,医务室应与各供应商分别签订药品供应协议,并索取相关证件存档。

第十八条 定期对供应商药品价格进行比选,确定同厂家、同剂型药品供应商。特殊药品可根据需求选定供应商。

第十九条 药品按照校医务室药库药房管理制度储存、发放和销售。

(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购进药品的查验、记录和入库工作。

(二)按照药品特性做好药品的冷藏、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污染储存和防虫、防鼠、防霉、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等陈列要求

(三)按照处方发药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每月25日盘点一次,如实汇总并按照要求书写盘点报告,打印本月出库单、库存单各两份,一份报医务室主任、一份由会计报财务处。

(五)提供特殊用药服务

1.定期询问退休老同志用药需求,给行动不便的老同志送药上门。

2.协助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购买和储存常用药品。

第二十条 检验科、口腔科等科室所需材料试剂,各种一次性医疗用品,PPD(结核菌素试验)试剂,义齿加工和大型体检检验服务等年需费用较少的,校医务室进行市场调查比选,签订供货协议后方可采购。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从签约供应商以外的单位采购药品材料,不得采购“三无”药品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务室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省物价局规定的同级别医疗单位标准,药费加价不超过进价的15%。

第二十三条 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医务室收入统一上交校财务,支出合规合法。

第二十四条 医务室的医疗服务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