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9-2020年度取暖费的通知
各单位、各住户:
为做好今冬明春的供暖工作,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和华电供热集团公司的通知要求,现将收缴取暖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石价【2008】172号和【2011】67号文件的精神,取暖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住宅22元/平米,计算方法:22元/平米×建筑面积×90%(高层85%);
2、非居民用房31元/平米,计算方法:31元/平米×建筑面积×100%。
二、收费方式
1、由学校发放取暖补贴职工的校内住宅取暖费直接从取暖补贴或工资中扣缴。
2、未在学校发放取暖补贴的住户和非居民用户,请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自行交纳:
(1)到工商银行现金或转账交到学校账号,并将银行开具的现金交款单交到财务处(春晖楼427信老师)或学校收费大厅(学生服务中心一楼收费大厅水电暖收费窗口),同时换开交款收据。学校账号:0402022609249006974,开户行:工行石正支行。
(2)到学校收费大厅现金交纳(学生服务中心一楼收费大厅水电暖收费窗口)。
(3)对有困难住户我们提供上门服务,电话:36634;13643219892(杨老师)。
用户取暖费的交款金额可到学生服务中心一楼收费大厅水电暖收费窗口查询。
三、收费时间:2019年10月10日—11月10日(公休日休息)
四、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对未按时交纳取暖费的住户将按规定收取每天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感谢各单位和广大住户多年来对取暖收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大家,特别是希望自行缴费的单位和住户能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费,确保我们今冬供暖工作的顺利开展。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