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实验)楼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秩序优良、文明规范、清洁优雅的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加强和完善日常管理,设置楼管员、值班员、保洁员等岗位,定人定岗,履职尽责。

第二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三条 教学(实验)楼的各种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配置,是学校公共财产,师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或损坏。

第四条 教学(实验)楼内单位办公、实验用房由使用单位管理,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负责公共区域和公共教室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教学(实验)楼内公共设施若发生损坏,师生应及时报修,责任单位进行维修。

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维修改造项目和零星维修(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

后勤中心负责零星维修(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和应急抢修。

安全工作处负责楼内消防和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教室多媒体和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的调配和使用,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并不得将教室改为他用。专用教室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师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有损安全的不良行为,应及时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或失窃等案件时,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工作。

第八条 为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学(实验)楼设值班室,师生出入应积极配合值班员的工作。大宗(大件)物品出入须主动到值班室登记。

第九条 除实验要求外,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的物品以及宠物等带入楼内。教学(实验)楼内严禁吸烟,不得随意抛掷烟头。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告、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

第十条 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禁电器和劣质电器。

第十一条 严禁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和网上信息;严禁搞迷信活动;严禁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第十二条 发现楼内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或失窃等案件时,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教学(实验)楼内过夜。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到值班室报备登记,值班员禁止擅自开门。

第十四条 假期期间要关好门窗和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防风、防雨,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不得随意存放。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师生应自觉保持教学(实验)楼干净整洁,禁止泼倒污水、丢弃杂物,教室和公共区域禁止食用食品。

第十六条 办公室、实验室和专修教室内部卫生由责任院系负责,公共区域卫生由后勤中心负责。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服务外包方负责打扫,后勤中心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后勤中心应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后勤服务外包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日常检查,认真做好基础台账,并存档备案。按照相关卫生防疫规定,定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五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七条 师生在楼内应举止文明,楼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在教学楼内吸烟、大声谈笑、玩耍打闹等;所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应设置成静音或震动,不在教室内接打电话。

第十八条 进入教学(实验)楼着装应整洁大方,不得穿着背心、超短衣裙、拖鞋。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学(实验)楼内随意张贴、悬挂、摆放、散发宣传材料、广告传单,不得从事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

第二十条 应遵循“共享资源,平等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禁止抢占座位。公共教室严禁擅自上锁和遮挡门窗玻璃。

第二十一条 楼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操作,公共教室内的桌椅不得随意挪动,严禁在桌面、墙面上乱刻、乱写、乱画。

第二十二条 倡导厉行节约、节能环保,离开时应随手关灯。

第二十三条 各类车辆须停放在门前指定区域(规划线)内,禁止擅自存放在教学(实验)楼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中心负责解释。